标准负责部门
《再生沥青混凝土》(编号:GBT25033-2010) 的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执行工作。据公开信息查询后获悉,本标准参与单位包括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鹏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优秀单位(次序不分先后,仅供从业者参考)。
标准执行状态
发布于 2010-09-02
实施于 2011-05-01
从定稿正式发布到正式实施相距241天。
基础信息
- 中文名称:再生沥青混凝土
- 英文名称:Recycling asphalt concrete
- 标准编号:GBT25033-2010
- 其他编号:20068379-T-333、25033-2010、GB/T 25033-2010、GB/T25033-2010、GBT 25033-2010
- 标准性质:推荐性
- 标准级别:国家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Q20
- 国际标准分类:93类土木工程(编号为:93.080.20)
- 国际标准全称:93_土木工程 / 93.080_道路工程 / 93.080.20_道路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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