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同的标准对其解释也不一样,造成了规范“打架”现象。各种国标、国标推荐标准、通用标准、行标、地标等等,五花八门,各种条文真是眼花缭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对同一问题的解释出现了差异。
下面就来理一理线岩溶率的规定及某专业群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表6.6.2对岩溶发育程度进行了划分,其中参考标准之一: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3.0.3条对岩溶发育程度进行了划分,线岩溶分界标准大致与GB50007条文类似,将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强发育、中等发育、弱发育。两个规范对线岩溶率的解释有显著差异性。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差别较大。而《工程地质手册》表6.2.1及表6.2.2更是把两个规范的条文解释全部列举了,并没有说明及解释其中差异。下面来看看地标对线岩溶率的相关说明:广东省《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T15-136-2018)中对线岩溶率的解释如第2.1.5条及条文说明如下:《广西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T45 2016年版 4.1.3条对岩溶发育等级进行了划分,其中参考标准之一:线岩溶率大于10%定为岩溶强发育,线岩溶率小于3%定为岩溶弱发育,介于之间的是岩溶中等发育。其中关于线岩溶率见表注3: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 242-2014第9.3.1条对岩溶发育程度进行了划分,划分标准与 GB50007相同,关于线岩溶率条文说明如下: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52/T046-2018中7.1.3条岩溶发育程度划分等级如下:发育程度划分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国标划分依据稍有差别,但线岩溶率划分标准一样。相关线岩溶率条文解释与GB50007相同。河南省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BJ 41 138- 2014中8.6.3对岩溶发育程度进行了划分,划分标准与GB50007相同,但未见其见洞率及线岩溶率的解释。可见从规范上来说,线岩溶率对岩溶发育程度划分是必不可少判别因素之一。但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下面就看看某专业群对线岩溶率的讨论。相关内容如下:C:谁有2019年岩土真题及答案?麻烦发个。主要想看看这题答案A:溶洞总长度10m,基岩总长度76米,线岩溶率13%,介于5~20之间,为中等发育?是不是这样的?以前没算过。C:主要是想看看线岩溶率是按单孔来计算还是总孔深来计算的。D:岩溶规范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计算方式不一样的。@C我们之前遇到过审查,就是说按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来,不要按照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因为“GBT”开头的是推荐性标准。E:线岩溶率是溶洞总进尺与可溶岩总进尺之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定义是错的,E:那是以前的GB 里面已经没有强制性条文了 现在强制性条文在通规里。G:工程地质手册那么事无巨细的大部头,还需要进一步标注?D:@E 只是废止了黑体字,汇总到通规。不代表这本规范就不用了。E:同意@G。@D 现在就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这么定 其他地标 国标 行标基本都否定了 地基基础规范的说法还不说明问题么 真不知道你碰到的是什么专家?有些条文 规范还有打架的情况 两个是差不多相反的说法 现在规范也是比较卷的 还是从规范出发点跟源头解决问题比较好。D:@E 是的。有的地标都和国标不一样。一个人一个想法。。注:从出题者角度看,是用的GB 50007-2011,那似乎只能按规范采用总进尺计算岩溶发育程度更符合命题角度。虽然说计算方法不一样,评价指标却大都没多大差别。有的规范也找不到条文的真正源头。那就在评价的时候说明采用的哪个规范吧,用对应规范的线岩溶率计算方法来作为评价岩溶发育程度指标之一。所以也许两个规范出发点不一样,可能都不能说错,这个计算方法和指标都是人为设定的。当规范有冲突时候,法律上貌似是有争议解决办法的,有争议处理机制,但谁会去用那个机制呢。所以当看到规范之间有冲突的时候,不能简单以哪对哪错来下结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最简便的解决办法!这时刻我对这个问题真有“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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