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柏兴:使用期抗浮设防水位取值原则是?且看16本规范怎么说!

彭柏兴博士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博士,研究员级高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师,部、省、市多个专家库专家;长期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下面这些文字,来自笔者两年前为某次会议做的一点功课。
表中引用的标准主要为国内地方标准,有的可能已经修编,笔者未再进行一一核对、更正。在抗浮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进一步了解国内不同地区标准对当地抗浮设防水位的认知历程,了解地下结构役期内的抗浮设防水位取值基本原则,未尝没有意义。
故不敢自珍,与大家分享。
 标准号
抗浮设防水位的取值原则
JGJ/T72-2017
1 宜取地下室自施工期间到全使用寿命期间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应根据实测最高水位以及地下室使用期间的水位变化,并按地区经验修正后确定。
2 场地具多种类型的地下水时,各层地下水虽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但若相对隔水层已属饱和状态、各类地下水有水力联系时,宜按各层水的混合最高水位确定。
JGJ476-2019
应取下列地下水水位的最高值:
1 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区划图中场地区域的水位区划值;
2 水位预测咨询报告提供的使用期最高水位;
3 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同时限的场地历史最高水位;
4 与使用期相同时限的场地地下水长期观测的最高水位;
5 多层地下水的独立水位、有水力联系含水层的最高混合水位;
6 对场地地下水水位有影响的地表水系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同时限的设计承载水位;
7 根据地方经验确定的最高水位。
GB/T51238-2018
1 当地有长期地下水观测资料时,宜采用长期观测期间的地下水最高水位,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综合确定;
2 当地无长期地下水观测资料时,应根据当地抗浮设防水位经验、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勘察期间的地下水水位与预测远期地下水位最大变幅综合确定。
DBJ01-501-2009
1 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地下室或建筑物,其设防水位可按历年最高水位;
2 对防水要求不严者,可参照3-5年最高水位及勘察时的实测静止水位;
3 基底埋置于含水层中的建筑物,结构抗浮水位应按该层地下水未来(结构使用年限内)可能最不利条件的最高水位取值。
DGJ08-11-2018
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所提供的建设场地地下水历史最高水位计算。
DB/T29-247-2017
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应收集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以历史最高水位作为场地的抗浮设防水位。
当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发生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可取潜水和承压水两者高水位作为抗浮设防水位。
DBJ50/T-043-2016
对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的,按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确定;
当长期观测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综合确定。
SJG01-2010
有长期系统的地下水观测资料时,应取峰值水位;
无法确定地下水的峰值水位时,可取建筑物地下室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2.0m
DBJ13-07-2006
应根据当地长期观测资料、历史最高水位记载及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情况结合确定。
无经验时,滨海和滨江地区可取场地整平标高埋深0.5m考虑。
DB33/T1065-2009
地下水类型为潜水时,并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如资料缺失,可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地下水补给及排泄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
DB37/5052-2015
1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当地资料丰富可靠,能满足抗浮设防要求时,可根据勘察期实测的稳定水位结合经验确定;
2 当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DGJ32/TJ208-2016
稳定性计算与地下结构抗浮分析宜采用历史最高水位等。
对地下水埋藏浅的滨海、滨江、滨湖等较平坦场地,对于地下水位埋深大于0.5m,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地面整平标高或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下0.5m考虑;
对于地下水位埋深小于0.5m,场地按历史最高水位考虑。
DBJ15-31-2016
抗浮设防水位应取建筑物设计使用期限内(包括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最高水位。若勘察报告未提供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则可取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或首层车道入口处标高,室外地坪为斜坡地时宜分段取最高水位。
DB42/242-2014
1 应全面考虑上层滞水、承压水、潜水、裂隙水、岩溶水等不同类型地下水的水位、水位变化及水力联系的影响,按最不利条件确定;
2 有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时,可取历史最高水位;
3 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且上述类型地下水与上层滞水无水力联系时,应结合建筑物的重要性、环境条件及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勘察期间测得的水位等综合研究确定。
DB52/T046-2018
1 有长期观测孔水位资料,应以最高历史水位作为抗浮设防水位;
2 无初勘长期观测孔水位资料,应根据勘察期间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岩溶发育情况、地下水补径排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综合确定。
  参照附录 E
1)平水期量测的地下水位宜抬高 1.02.0m,若丰水期量测的地下水宜抬高 0.51.0m
2)场地处于地形低凹(洼地、谷地)、岩溶强发育、导水断层附近、地下水径流汇集(排泄)地段,平、丰水期宜抬高的水位可参照地下水变幅范围取值。
DB51/T5026-2001
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地下室、地下构筑物进行抗浮验算时,其设防水位,可按历年地下水位最高水位设计;
对防水要求不严格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和临时性挡土墙,其设防水位可参照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
基础置于卵石土或需计算地下水的上浮力时,应按历年最高水位。
由上观之,各标准的抗浮设防水位总体原则大同小异。
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无长期观测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可按勘察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最基本的思路是,当不同地貌单元地下水季节变化幅度有经验数据时,按“勘察期间实测地下水位”+“地下水季节变化幅度”(旱季勘察时加变化幅度大值,雨季勘察时加变幅小值)+“意外补给可能带来的地下水升高值”,来预测和推定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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