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3、7.3.6、7.4.5、10.3.2、1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1999同时废止。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要起草人:金淮高文新 马雪梅 刘志强 刘永勤 许再良 张荣成 张华 李书君 李静荣 杨俊峰 杨石飞 杨秀仁 沈小克 林在贯 周宏磊 竺维彬 罗富荣 赵平 徐张建 郭明田 顾宝和 顾国荣 彭友君 谢明 燕建龙 鞠世健●主要审查人:施仲衡 张 雁 翁鹿年 袁炳麟 万姜林 刁日明 王笃礼 史海鸥 冯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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