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开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绍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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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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