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混凝土的“阴阳配合比”

 

 

混凝土生产供应过程中,出现生产配合比和提供给相关方的配合比有所出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被行业内成为“阴阳配合比”。“阴阳配合比”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伪而不劣”,即虽然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的配合比与实际生产不一致,但混凝土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另一类是混凝土企业追求低成本,一味压低水泥质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假冒伪劣的配合比。从职业道德上讲,不管是“伪而不劣”还是“假冒伪劣”“阴阳配合比”都不容许的,也是行业不提倡的。首先“阴阳配合比”违反了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其次,混凝土“阴阳配合比”的出现,不利于质量管理监督。一旦混凝土工程出现问题,混凝土企业要承担“阴阳配合比”的不利结果,以《刑法》第140条“生产伪劣产品罪”且主观故意论处,并提请司法公诉;如造成建筑物实体结构不合格,加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产生“阴阳配合比”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混凝土企业要把其配合比提供给相关方,而提供的配合比与实际生产不一致造成混凝土“阴阳配合比”。混凝土企业作为供应方,提供一些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是必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中“7.6.7采用预拌混凝土时,供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和混凝土运输单;当需要其他资料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要求。”《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中“10.3.1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出厂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方;供货日期;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供货量(立方米);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检验报告编号;混凝土配合比编号;混凝土质量评定。”

 

为了监督混凝土质量,便于质量溯源,向混凝土企业索要什么资料都不过分。即使混凝土企业提供了混凝土配合比和相关资料,只要证明混凝土质量有问题,一样也不可能回避自己的质量责任都必须负责。混凝土配合比无疑是企业技术人员辛辛苦苦试验、创新、验证的结果,是企业关键性资料。如果把企业核心技术资料提供给相关各方,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生产发展。从这点来说,向有关单位提供配合比并不能保证混凝土质量,也不利于混凝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当然,相关方向混凝土企业索要配合比并不是混凝土企业产生“阴阳配合比”的理由。是什么原因不敢让混凝土企业把真正的混凝土配合比不敢提供给相关方,搞清楚这一点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阴阳配合比”。

混凝土供应合同签订前,采购方让混凝土企业提供混凝土生产配合比。造成混凝土企业不敢提供真实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的原因可能在于:首先,怕采购方根据所提供的配合比和原材料价格,计算混凝土成本,压低价格。其次,有些采购方对比几家混凝土企业的配合比,对于水泥用量低的企业不放心,造成混凝土企业提供虚假配合比。再次,有些采购方要求混凝土企业要使用什么,不得使用什么,使用多少,过多的指手画脚,造成混凝土企业“阳奉阴违”,采用“阴阳配合比”。作为采购方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进行混凝土采购,具体质量要求可以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范约束,没必要索要配合比。混凝土企业为了获得混凝土供应,不得不硬着头皮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造成这一现状在于买方市场的地位,混凝土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决定的。

有些规范的规定需要更新,其相关规定成为“阴阳配合比”的始作俑者。如比如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而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并不清楚这样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当前,矿物掺合料和高效减水剂的使用使水泥用量降低,只要配合比合适(例如合适的水胶比,合适的浆骨比等),即使低于规范的水泥用量也能满足混凝土性能的要求。为了对付质检,混凝土企业于是就出现“阴阳配合比”。尽快修改现行标准、规范中与现代混凝土技术不相适宜的技术规定,应对处于不同使用环境中的不同结构部位的对混凝土材料的性能提出具体要求,而不是简单地规定最小水泥用量是杜绝此类“阴阳配合比”的关键。

混凝土生产中为了保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需要根据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波动进行配合比调整,造成混凝土实际配合比和配合比通知单的配合比出入较大,这算不算“阴阳配合比”。在实践生产中,砂率调整5%以上很常见,这就意味着砂的用量浮动100kg/m3,造成砂率偏离设计配合比;砂用水量浮动5%,甚至更多也很常见,也造成混凝土配合比脱离配合比通知单;有时碰见含有絮凝剂的机制砂,外加剂用量提升的更加离谱。这些生产实践的有些能说的和有些不能说的因素,都是造成“阴阳配合比”的原因。在相关部门检查时,应该区分对待,正视混凝土原材料波动造成的合理配合比调整(应有调整记录)造成的“阴阳配合比”。

混凝土“阴阳配合比”与目前工程质量问题完全是两回事,并不是说把配合比都“阳”了,工程质量就能上去。当然,所有不顾混凝土质量,一味降低质量的行为根本称不上是什么“阴阳配合比”,而完全是造假。对于要不要提供混凝土配合比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只提供原材料名称,不提供配合比。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不属于公开的范畴,对于混凝土行业也可以这样做。现实生活中,我们买一瓶可口可乐,厂家也不会给我们配方。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混凝土中哪些材料可以使用,对于配合比不必要求太多,同时加强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只要施工性、强度、耐久性满足有关的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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