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虚假鉴定结果被罚款10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报,四川**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出具虚假鉴定结果被罚款10万元。

图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

处罚公示显示,四川**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2022-HB185)未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2.0.4“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的规范执行,未进行抗震鉴定。属于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四川**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 9月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

  《条例》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为了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在做好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三是重罚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在《条例》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除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设定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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