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一篇全知道!读懂法律,防甩锅!责任清晰有依据

 

安全技术交底这个词,相信各位做工程的都不会太陌生,因为在我们管理过程中确实实实在做这项工作,当然也是各级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在我们施工一线几乎天天会提及,但是你有没有这样的疑惑,安全技术交底谁去做?这是谁的岗位责任?鱼泡小编带您看看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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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追溯源头

一、《安全生产法》

按照权力层级,我们首先看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里面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章第25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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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其中并未提及交底的事情,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至今日,依然在施行,其中第4章第27条是这样写的: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到了这里,交底到底咋弄,技术员到底指的是谁?

好的是,没说安全交底这事情是安全员去执行。

三、更多行业标准

不过还是没说清楚,不急,我们再看一个,还是住建部颁发的行业标准,2008年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还是没有说到安全交底的事情吧,看到这里,各位安全员同志可能要迷惑不解了,这怎么全是制衡安全员的标准和规范?

的确,建筑施工行业对于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不止在一个文件里提及,上到《安全生产法》,下到部委颁发的各类文件,制裁你安全员的文件太多太多,白纸黑字,一旦发生事故,那就一条一条对,看你哪条职责没履行到位!

反之,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能找到其法定职责的确实寥寥无几。
我们继续,建筑施工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到现在这个规范仍然有效,直奔主题,3.1安全管理一节当中,安全技术交底一部分内容的最后一段话是这么说的: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中,第10部分,安全技术管理第2条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这个条文说得很清楚,技术负责人确实对安全技术工作负总责,这里不单指的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点击关注☞建筑10大技术类公众号)

还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而这里的安全技术工作,除了施组、方案,还有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技术负责人还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甚至还要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表示“臣妾办不到啊”。

不光是多的问题,涉及到专业知识太多,尤其是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虽然行业明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项目电气工程师编制。

但是你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审核啊,审核不得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吗?

塔吊、电梯的安拆方案同样需要技术负责人去审核,技术负责人对于这些大型设备的专业知识肯定不如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一部分是随着工程部位、工序而不断深入的,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还要一部分是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比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电工等等,
与此同时,这些工种所从事的工作专业性、危险性往往更高一些。

交底,顾名思义,我的理解就是要“说清楚”,凡是需要人去具体操作的工作,都应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由专业的人员,告诉这些人,在工作过程中,你们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发生了危险应该如何自救和互救,这应该是安全技术交底的的初衷吧。

现在还有个方案交底的概念,这个责任划分比较清晰,是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方案的编制人向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

具体详见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给大家写上去吧。

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到了这里,应该算是比较清晰了,那就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人员不是安全员,安全员是监督责任人,那么这么多的交底,都让技术负责人去做吗。

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到今天,绝对不缺标准、法规和文件,而且我们国家被称为“基建狂魔”,这里面除了施工技术的发展,也少不了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
总结
结合国家的规范标准,还有一些行业标杆企业比较成熟的做法,来做个总结吧!
1、方案交底:方案编制人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于一些专业分包工程,由方案的具体编制人对管理人员进行第一级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由于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实精力有限,现在都在推行栋号长或者施工员责任制,参考中建等企业的做法,完全可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给栋号长、专业工长等先行进行交底。然后再由这些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但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3、对于像钢筋、木工、水电加工这些工种,应该由各专业工长组织进行交底,但是我们的安全员必须参加,在交底过程中做补充,形成合力,提高工作实效。
4、最后就是,特种作业人员,说实话,比较难,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特殊管理,要求持证上岗。
这意味着,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是诸如项目技术负责人、栋号长、安全员等岗位根本不具备的,对于他们的交底,法定应由技术负责人去执行。不如让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让安全员多讲,充分发挥专业和岗位优势,但是在资料上,必须予以规范。
一切工作的开展是有目的性的,我们要做的是希望工作能真正带来管理的提升,减少事故的发生,而不是走过场。
安全技术交底,作为我们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天天要打交道,结合这么多的标准规范,我们的安全技术交底实际上还是存在盲区的。
首先是项目体量、人员配备的差异太大;然后呢,多数项目人员岗位责任边线不清晰,出现推诿扯皮是常有的事情。

但是请大家谨记一句话“失职追责,尽职减责”,纵观所有的事故调查报告,只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条文的,都是最终事故追责的准绳,职责内的工作,要尽量主动靠前,保护好自己。

希望行业对于安全技术交底这项工作,能够出台更有指导性,符合现场实际的指导性文件,助力我们行业更加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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