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技术交流疑难问题汇总,常见的结构问题答疑

1、多层住宅框架结构,周期折减系数能否取0.8?

答:可以。多层框架结构填充墙较少可取0.7–0.8,填充墙较多可取0.6–0.7(详见PKPM软件说明书)。

2、轻型门式刚架带30T吊车是否需做制动桁架?什么情况下需做制动桁架

答:按GB 51022-2015第1.0.2条规定,轻型门式刚架吊车不应大于20T,大于20T按普钢规范GB 50017-2017进行设计。是否需做制动桁架规范没做具体规定,一般看吊车梁的侧向稳定及屋面的稳定情况,确定是否需设制动桁架、制动梁或制动板。

3、多高层住宅(不超过30层)围建地下车库。住宅为地下两层储藏室,车库为地下一层,此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还是甲级?还是住宅基础与车库基础单独考虑?【GB 50007-2011第3.0.1条,(1).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2).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为甲级】

答:严格按GB 50007-2011第3.0.1条规定执行;上述情况高层与车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均按甲级进行设计,并控制好主楼的沉降量。

4、剪力墙结构里,楼梯间周围未满布剪力墙时,楼梯是否按抗震楼梯考虑?是否带入楼梯计算?

答:GB 50011-2010第 6.1.15-2仅对于框架结构的要求,仅框架结构考虑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剪力墙结构可以不按抗震楼梯考虑。

5、多层建筑第二周期是否允许出现扭转?

答:多层建筑第二周期不宜出现扭转,高层建筑第二周期不应出现扭转。

6、多层建筑采用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是否严格按GB50007-2011第8.4.5条执行?(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不应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

答: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适用高层建筑筏板基础;多层建筑筏板基础无此规定,但应根据剪力墙布置间距、外墙的防水防潮要求及地基反力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墙体厚度。

7、除嵌固层及裙房上下层楼板以外的计算是否可以按塑性楼板计算?

答:根据GB 50010-2010第5.4.2条规定,外观上和防腐要求不高的楼板可以按塑性楼板设计;但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以及要求不出现裂缝或处于三类环境下的结构,不应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设计。

   8、结构设计布置经常碰到较短梁与剪力墙平面外相连接,该梁是否可按次梁考虑,模型中在梁与剪力墙连接位置是否可点铰?如下图:

答:梁高小于2倍墙厚时可按次梁考虑,模型中梁与剪力墙交接位置可点铰接,但也必须保证梁纵筋的锚固满足规范要求,重要的梁端部支座墙体处宜设置翼墙或扶壁柱。

9、规范GB 50007-2011第8.4.5条规定,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若地下室内墙可满足墙身稳定性计算,是否可不做200mm?

答: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适用高层建筑筏板基础,墙身稳定不是考虑执行本条的主要意图。

10、高规8.1.3-4条文解释少墙框剪结构不主张采用,抗规无此条,对于多层少墙框剪结构是否参考此条?

 答:对于多层少墙框剪结构应执行GB50011-2010第 6.1.3-1条规定,但其层间位移角限值需按底层框架部分承担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两者的层间位移角限值之间偏于安全内插,此时结构体系按框架结构与框剪结构包络设计。

11、位移比大于1.2必须考虑双向地震作用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与抗震规范编制组长王亚勇专家的交流,及其著作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中说明,位移比不大于规范值的1/2时,可以不用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答:按GB50011-2010第3.4.3条,位移比大于1.2时为扭转不规则,应计入扭转影响。

12、筏板阳角板底配置放射筋的依据是什么?以前没配置的也未发现问题;独立基础为何不需要配置?筏板阴角配置斜向加强筋的依据?较大阴角的划分如何确定?是阴角较大,还是阴角处悬挑板较大?不是一个概念,且配筋不小于筏板主筋的依据是什么?

答:22G101-3图集中有要求,此做法主要考虑筏板存在无筋区,解决裂缝问题

13、高规7.2.19条长矩形平面结构如何划分?

答:规范无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4、砌体结构角柱请进一步明确,中间部分凹凸处是不是算角柱?悬挑梁下构造柱按角柱设计的依据是什么?

答:砌体结构单元四角及较大平面凹凸阳角处;悬挑梁下构造柱不要求按角柱设计。

15、不与墙体相连侧边缘构件箍筋不小于墙体水平筋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能否咨询一下省图审中心?墙体和边缘构件两者计算模型不同,考虑的受力作用及构造要求也不同;

答:边缘构件的箍筋同时又是剪力墙水平分布筋时,其配筋率应满足JGJ3-2010第7.2.17及7.2.18的要求,不与剪力墙体相连侧边缘构件箍筋应满足墙体水平筋构造要求。

16、独立基础内柱钢筋的锚固大样,水平段长度按照图集最保守的不小于15d注明了,由于配筋直径已知,满足规范不小于200mm的数值要求,图审还提出与规范要求不一致,是否合理?

答:按GB50007-2011第8.2.2要求,弯折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同时应满足总锚固长度(垂直段加水平段)要求。

17、住宅建筑设计标准6.0.6条要求厨房、卫生间、阳台应为防水混凝土,现在没有控制?

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18、砌体结构管道井局部小墙垛转角处也必须设构造柱

答:按GB50011-2010第7.3.1条要求,7度大于等于六层、8度大于等于五层在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设置构造柱

19、砌体结构各层梯段不同,错位梯梁下均要求设构造柱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楼梯梁下应加设构造柱,可分层加设;建议将楼梯梯板设计为折板形式,使梯梁下构造柱上下贯通。

20、住宅端开间现浇板双层双向配筋,端部悬挑梁阳台现浇板是否也需要双层双向配筋?

答:满足受力及规范要求最小配筋率即可。

21、已做基坑支护的基坑,计算挡土墙时能否考虑部分土的侧压力?

答: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只有1~2年,计算挡土墙时仍应按规范要求计算设计。

22、有电子版计算文件,再提供纸质计算书太浪费也不环保,能否取消纸质计算书?

答:纸质计算书是当前存档的必备资料,应提供完整的书面计算文件。

23、结构在双向地震作用下的层位移角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吗?

答:目前仅要求X、Y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满足规范要求。验算最大弹性位移角时,可不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详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混凝土结构)》第2.3.2-2条说明。

24、现有抗规尚未相应调整,结构动反应放大系数、地震作用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抗规相关系数如何取值?

答:按2016年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25、主楼相关范围以外的车库顶板是否还要按嵌固端的要求设计?相关范围以外结构的抗震等级都可以与主楼不同,嵌固必须考虑吗?

答:按GB50011-2010第6.1.14条执行,车库范围空旷部位宜布置剪力墙增加侧向刚度。

26、挡土墙与抗水板连接时,挡土墙下部分布筋要求?

答:满足挡土墙计算及构造配筋要求。

27、地下挡土墙顶是否需要设置暗梁?

答:规范对此无要求。

28、规范对混凝土构件制定有明确的裂缝控制标准,但对砌体裂缝则没有详细规定,实际工程对砌体允许裂缝宽度该如何确定?

答:砌体结构中,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控制;砌体本身的裂缝无可靠依据,设计中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5节规定及可靠经验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

29长期压密对地基承载力的提高幅度,规范无具体规定,实际工程中如何定量把握长期压密的作用?

答:无具体计算依据。可依据《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做静载试验确定。

30强腐蚀环境下是否可以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混凝土灌注桩,是否执行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

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2.2.6条规定: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的规定。《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表4.9.2条规定,强腐蚀环境下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可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及预应力混凝土灌注桩。即和2005版防腐蚀规范要求不同,提倡使用采用预应力技术对混凝土实现预压。实际工程中,应加强对预制桩接头等的处理及沉桩过程中对桩身质量的保护。

31屋顶梁上起柱是否需要满足抗规要求?

答:需要满足。

32、①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需要满足最小0.15%要求吗?22G101-3柱插筋在基础中的最小竖直锚固0.6LaE是不是必须要满足?③如柱子直径22的钢筋,36x22x0.6=475,基础最小尺寸500,是这样算吗?

答:①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需要满足最小0.15%要求,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3条规定。

②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8.2.3条,竖直锚固长度最小值为20d(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

③至于计算方法,如果按22G101-3,则应综合考虑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强度等级等影响因素,查表并乘以相应系数,最后取0.6LaE和20d的较大值。

●值得注意的是,柱下独立基础高度的确定除应综合抗剪、抗冲切、抗弯等因素确定外,还应该注意到,基础顶作为柱子的嵌固端,不但应该具有足够的强度,还应该具有足够的刚度,所以独立基础高度不宜取值过小。

33、①22G101-1非框架梁端支座水平直锚长度分设计铰接及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两种情况,如果按铰接计算的锚固长度,模型里是不是应该点选铰接?②如果不选则是按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水平段大于等于0.6Lab,这样若是直径14的钢筋,则36x14x0.6=302,这样梁宽至少350?若梁宽不够有什么技术措施吗?

答:①如果按铰接计算的锚固长度,模型里应该点选铰接。

②水平段锚固长度不够时,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9.3.5.4条采取措施,但水平段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9.3.4.1.2条规定。至于计算方法,应综合考虑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强度等级等影响因素,查表并乘以相应系数。

34、多层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有无短肢墙的概念。如果是短肢墙,执行高规的配筋率有无必要?是否有些浪费?

答:规范多层无短肢墙的概念,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2009》第5.3.6条,对短肢剪力墙全部竖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作出了明确规定,可参照执行。轴压比可参高规执行。                   

35、轻型门式钢架厂房,因工艺需要,厂房钢架悬吊输送带,需不需要做刚接柱脚? 如果不用刚接柱脚,用什么措施加强屋面体系?

答:①不是必须做刚接柱脚,须计入输送带的水平推力和竖向荷载进行计算确定。应注意:《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0.2条规定:门刚仅适用于不大于3t悬挂式起重机的情况。

②加强屋面体系的措施有多项:如减小支撑间距、增大支撑刚度、增强刚性系杆等等。

36、①同一小区,有多层有高层,嵌固端如设置在基础顶,是不是应该连成一体建模,没法拆成单体计算,因基础顶以上楼体由车库连成一体;②如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车库顶板,则多层部分也应该定义成地下室顶板嵌固,需要满足《抗规》6.1.14条要求,包括顶板厚度配筋,地下一层墙柱的配筋?③另外多层部分若取基础顶嵌固,还需要满足《高规》3.6.3条板厚不小于160mm吗,还是按普通楼板100或110等控制即可?

答:①可以拆成单体计算,但应将相关范围纳入模型整体计算。②是。③若同一小区,有多层有高层,应统一在地下室顶板嵌固。若同一小区,仅有多层,可在基础顶嵌固,无需满足《高规》3.6.3条规定,但鼓励在地下室顶板嵌固(宜满足嵌固端构造要求),有利抗震。

37、多层钢框架带一层地下室,钢框架柱是否必须延伸至地下一层?由GB50011-2010条文说明可以不延伸至地下一层?

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1.9条规定:设置地下室时,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本条条文解释:多层钢结构与高层钢结构不同,根据工程情况可设置或不设置地下室。当设置地下室时,房屋一般较高,钢框架柱宜伸至地下一层。

38、根据GB50011-2010,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局部突出部分如何界定?主要屋面板如何界定?局部网架是否为主要屋面板?

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2009版第2.1.3-5规定:局部突出屋面部分指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构架造型等;局部突出屋面的界定是突出部分面积不超过本层面积的30%为局部突出部分,建筑规范是突出20%以上就要按建筑层计算,否则取在局部突出部分的底板位置;局部网架可视作主要屋面板。

39、楼梯间四角是否一定设置框架柱?

答:现行规范未规定框架结构楼梯间四角一定要设置框架柱,建议楼梯间四角布置框架柱(沿街房商业转折楼梯四角可不设置框架柱)。框架结构可采用滑动支座楼梯(整体计算不参与抗震),否则均需按抗震楼梯执行。
部分地表规定要设置框架柱

40、多层筏板基础厚度是否有最小厚度要求?

答:现行规范对多层建筑筏板基础最小厚度没有相应规定,筏板厚度须满足承载力计算及相关构造要求即可。

41、地下车库顶板采用膜壳结构时,顶板厚度是否可以小于250mm?

答:可以,但膜壳结构顶板厚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上应做100mm厚垫层(垫层内应配筋),并满足地下室的防水防潮要求

 42、当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之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有没有明确规定?

答: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4.2条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规定执行。同时新建建筑基础应考虑已有建筑基地应力扩散对侧壁和基础的影响

43、带有一层地下室的三层钢框架结构,负一层周边的框架柱和挡土墙之间是否需要连接?若需要连接,怎样考虑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否可以把钢柱当做挡土墙的扶壁柱?

答:具体工程由设计人员根据结构布置情况进行相应计算即可。

44、单层双T板工业厂房、单层混凝土柱钢结构屋顶厂房外墙是否需要按照GB50011-2010第13.3.5条规定采用外贴式?如采用外贴式,墙的稳定性如何保证?

答:单层双T板工业厂房四周外墙(砌块墙)按框架填充墙构造要求,其余厂房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5条规定砌体围护墙应采用外贴式并与柱可靠拉结。

45、对于两层的工业厂房,能否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排架结构?结构形式如何定义?

答:可以采用一层为框架二层为排架的结构形式,结构形式应定为框排架结构。钢筋框排架结构厂房应按GB50011-2010附录H.1章规定设计,钢结构框排架厂房设计时注意二层排架除腹板变截面钢梁可以定义为门式钢梁外,其余梁柱均应按普钢规范GB 50017-2017进行设计。

46、有侧限状况下,土的压缩模量不是常数,随压力增大而增大。地勘只提供ES1-2,对有些工程不符合实际,设计过程中如何更好把握?

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都提供综合固结试验成果图,图表中各压力段ES指标均能查到,具体设计时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3.5条规定进行各层土压缩模量ES值计算。

47、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菱形复合箍筋如何计算肢距?

答:按框架柱每边箍筋约束相邻纵筋之间的最小距离来计算菱形复合箍筋肢距。对于菱形筋为箍筋转角处。转角较大时对纵筋的约束并不是很好,此时应加配拉结筋。

48、连续梁可不可以直接搁置在与之垂直的剪力墙端部?

答:可以,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1.6条规定执行。

49、地质报告中,场地土对结构中的具有弱腐蚀性,民用建筑中的基础垫层是否需要也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2008中第4.8.3条表4.8.3-1中从严要求?(即混凝土强度等级最低为C20)

答:(1)2011年7月全省审查机构技术交流会针对此类问题答复如下“一般情况下执行混凝土规范,特殊工程执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对中等腐蚀性需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2.6条规定: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5.4条明确规定: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规范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等执行。

50、17层商住楼,地下二层,地上17层,高度49m,三层商业,商业高度大于楼高的1/10,范围小于3跨并不大于20m且商业跟主楼之间不设缝。(红线内为主楼范围)

请问

(1)此类建筑抗震缝两侧主楼外围框架可认定为裙房吗?

答:认定为裙房(参见GB50011-2010第6.1.3条裙房的范围)。此工程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在转角多、高层部位宜设缝分开。

(2)若此建筑商业部分认定为裙房,则此建筑的底部加强区范围怎样认定。如果认定到裙房上一层,根据朱炳寅老师编著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应用与分析》中254页图7.1.4-1对高规7.1.4条中加强部位的条文解释与此书中373页对10.6.3条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部位的编者注(即仅规定部位的约束边缘构件上伸到裙房上一层,并不是底部加强部位的扩大),两者如何把握,是否矛盾?

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0条文解释,“有裙房时,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加强,加强部位的高度可以延伸至裙房上一层”,因此带裙房的边缘构件的设置可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0条文解释及高规《JGJ3-2010》第7.1.4条执行。

(3)根据高规3.9.6条规定:“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该构造措施并没有明确,是否可按照大底盘单塔结构中将裙房顶板上、下各一层的主楼范围内的楼板板厚加厚的构造措施执行,主楼内的板配筋是否还需要采取加强措施?主楼与裙房相连处的竖向构件是否还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答:此位置刚度及承载力突变影响较大,均应采取加强措施。

51、抗震结构中的剪力墙钢筋是否需要牌号带“E”的钢筋?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3条条文解释注明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因此,本条规定不包括剪力墙,但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梁柱应采用牌号带“E”的钢筋。 

52、与主楼相连的地下室,其超出主楼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等级如何确定?《抗规》6.1.3.3条与《高规》3.9.5条略有不同:(1))《抗规》无“相关范围”,而《高规》有;(2)关于抗震等级,《抗规》的表述为“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高规》的表述为“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抗规》明确为“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而《高规》为“抗震等级”。

答:这确实是抗规与高规的矛盾之处,具体执行起来,高层建筑按高规执行,多层建筑执行抗规,当然,多层建筑按要求较严的高规执行也可。

53、剪力墙与平面外跨度较小的梁相交时,当墙体较厚时,墙内暗柱截面宽度是否可以略小于《高规》7.1.6-3条的规定?

答: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4、框架结构中局部有异形柱布置,应按普通框架结构设计还是按异形柱框架设计?

答:仅有个别异形柱的情况按普通框架结构设计,但个别异形柱应满足异形柱相关构造要求;异形柱较多时可按异形柱框架结构设计。

55、根据朱炳寅编写的《建筑结构设计问答与分析》一书第139~145页的论述,当地下一层的刚度要求不满足嵌固端要求(即地下一层的刚度达不到地上一层刚度的二倍)时,而将嵌固端移至地下二层顶时,只需要满足地下二层的刚度是地上一层的2倍,而无须满足地下二层的刚度是地下一层的二倍,实际工程中可以这样要求么?

答:嵌固端刚度比问题争议较大,各专家也意见不一致。一般来说,仍以地下室顶板作为主楼嵌固端,地下一层的刚度达不到地上一层刚度的二倍时,可采取加设剪力墙等措施。建议地下一层顶板是否做嵌固端均应满足嵌固端构造要求。新建建筑基础应考虑已有建筑基地应力扩散对侧壁和基础的影响。

56、单层砖混结构、双T板或钢梁屋面厂房,层高、抗震墙间距如何控制?

答:单层砌体结构层高、抗震墙间距可参多层执行,并宜适当放宽。双T板或钢梁屋面厂房一般按框架总体计算,并沿横向按排架复核,满足相应结构要求即可。

57、高规7.1.4中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较大值。其中墙体总高度是指从基础至楼顶,还是从嵌固端至楼顶?

答:高规7.1.4-1条中规定,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剪力墙体高度应从嵌固端板顶算起

58、把水平分布筋计入边缘构件配箍率的前提是什么?怎么做才可以计入?

答:高规7.2.15-1条规定,符合构造要求的水平分布钢筋可以计入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符合构造要求的水平分布钢筋”在高规7.2.15条条文解释有说明:一般指水平分布钢筋伸入约束边缘构件,在墙端有90°弯折后延伸到另一排分布钢筋并勾住其竖向钢筋,内、外排水平分布钢筋之间设置足够的拉筋,从而形成复合箍,可以起到有效约束混凝土的作用。同时新建建筑基础应考虑已有建筑基地应力扩散对侧壁和基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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