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规定对既有建筑调查、检测和监测的一般规定

一、既有建筑调查、检测和监测的一般规定

1.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前,应查阅工程图纸,搜集资料,并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结构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检测,必要时应进行监测。其工作的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应满足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需要。

1.2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和资料不全或已失真时,应进行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

1.3 既有建筑鉴定、加固前的结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适合结构现状和现场作业的检测和监测方法;

2)当既有建筑结构取样量受条件限制时,应作为个案通过专门研究进行处理;

3)既有建筑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和变形、损伤的检测、监测结果,应能为结构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检测、监测结果未经综合分析,不得直接做出鉴定结论;

4)应采取措施保障现场检测、监测作业安全,并应制定应急处理处置预案;

5)检测、监测结束后,应及时对其所造成的结构构件局部破损进行修复。

二、场地和地基基础的调查、检测和监测要求

2.1 既有建筑群所在场地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收集场地内建筑群的历次灾害、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并应对边坡场地的稳定性等性能进行勘察。

2.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现状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原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地基基础设计的图纸资料;

3)检查地基变形在主体结构及建筑周边的反应;

3)当变形、损伤有发展时,应进行检测和监测;

4)当需通过现场检测确定地基的岩土性能或地基承载力时,应对场地、地基岩土进行近位勘察。

三、主体结构的调查、检测和监测要求

3.1 主体结构现状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体系及其结构布置;

2)结构构件及其连接;

3)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

4)结构位移和变形;

5)影响建筑安全的非结构构件

3.2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和砌体结构构件,应检查整体倾斜、局部外闪、构件酥裂、老化、构造连接损伤、结构构件的材质与强度。

3.3 对钢结构构件和木结构构件,应检查材料性能、构件及节点,连接的变形、裂缝、损伤、缺陷,尚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钢材的腐蚀或木材的腐朽、虫主的状况:

1)埋入地下或淹没水中的接近地面或水面的部位﹔

2)易积水或遭水蒸气侵袭部位;

3)受干湿交替作用的节点、连接部位;

4)易积灰的潮湿部位和难喷刷涂层的间隙部位;

5)钢索节点和锚塞部位。

 

————END————

 

 

 

 


本文来自公众号「建筑安全检测鉴定」,不代表本站立场。
文章版权归作者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所有,如需转载请先经得作者确认授权(可通过本站私信文章作者)。文中图片出处为水印文字,由文章作者整理上传,若有侵权请告知翻身猫处理。

0
分享海报
显示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