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梁腹板高度≧300时,应在腹板两侧增设抗裂腰筋!

看到这个标题,你是不是感到有点眼花?

印象中,只有当梁腹板高度≧450时,才需要增设腰筋。

啥时候规定≧300,就要设腰筋?

01

浙江规定:

当梁的腹板高度≥300mm时,应在腹板两侧增设抗裂腰筋。

但你没看错,在最新发布的DBJ33T1286-2022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就明白无误的规定:

4.2.8 当梁的腹板高度≥300mm时,应在腹板两侧增设抗裂腰筋。腰筋直径不应小于8mm,且间距不应大于150mm。

如下所示:

02

混规规定:
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钢筋。

 

众所周知,在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版中,第9.2.13条如下: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混规规范条文如下所示:

03

以谁为准?

那么,问题就来了:

1、浙江规范中的抗裂腰筋与混规中的纵向构造钢筋有何区别?

2、为啥一个规定300高度,另一个规定450高度?理由在哪里?

这个问题,小编水平有限,无法作答。

故特意写信去问了规范编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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