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禁止在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岩棉板、无机渗透聚苯板

 

11月17日,濮阳市建设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禁止在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岩棉板

岩棉保温板存在抗拉强度低,耐水性差,在湿热条件下尺寸不稳定,不符合我市气候特点,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建筑外观和质量安全。禁止在一星及一星以上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岩棉板。

2、禁止在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无机渗透聚苯板

由于无机渗透聚苯板强度低,易破碎,粘接度性能差,后期返碱现象突出,且该产品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中特别明确了无机渗透聚苯板燃烧性能为非A级材料。

文件原文:

《住建局:禁止在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岩棉板、无机渗透聚苯板》- 投稿作者:建筑行业观察 - 发布于:翻身猫建筑自学网

濮建文〔2022〕284号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外保温体系应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建筑保温材料的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墙体保温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各县(区)新建、改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严格选用防火保温材料。

(一)禁止在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岩棉板

岩棉保温板存在抗拉强度低,耐水性差,在湿热条件下尺寸不稳定,不符合我市气候特点,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建筑外观和质量安全。禁止在一星及一星以上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岩棉板。

(二)禁止在外墙薄抹灰系统中使用无机渗透聚苯板

由于无机渗透聚苯板强度低,易破碎,粘接度性能差,后期返碱现象突出,且该产品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中,特别明确了无机渗透聚苯板燃烧性能为非A级材料。

二、切实加强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一)对于在设计中已采用岩棉板及无机渗透聚苯板的薄抹灰系统,但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或已通过审查尚未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选用其他合格的保温材料或者符合国家、地方防火及节能规范要求的外墙保温体系。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降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国家、地方的要求选用外保温材料,严禁采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保温材料和产品,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防火与保温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75%、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随国家相关政策而调整)。设计变更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节能标准。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做法、热工参数及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若审查发现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六)检测机构应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对建筑防火与保温材料进行试验和检测,对检测结果客观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凡发现不符合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八)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GB 50411-2019)有关要求实施质量监督。

三、有关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各负其责,要加强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居住品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向纵深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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