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与思:关于乙类建筑Ⅲ、Ⅳ场地抗震构造措施提高理解的一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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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结构工程师综合……与工程案例分析(选段)

 

就本书中关于乙类建筑Ⅲ、Ⅳ场地抗震构造措施提高的相关内容,段老师给出一些非正式的看法,旨在较为准确的在宏观上理解结构设计的基本概念、逻辑和做法。由于水平有限,讨论内容可能在表达方式和知识准确性方面有不妥之处,欢迎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1、逻辑梳理这里我们把抗震等级分成抗震计算措施(注:本讲坛把除了抗震构造措施以外的抗震措施称之为“抗震计算措施”,这样命名的原因是这部分抗震措施均与结构内力调整相关)的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二者简称抗震计算等级抗震构造等级,而后按顺序进行选择二者的抗震等级。

下面范例以一个设防烈度为7度(0.15g)Ⅲ类场地上的20m高乙类框架结构举例,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考虑抗震设防类别的调整:乙类建筑按照《抗规》在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上提高一度采取抗震计算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故此范例需按8度的抗震设防标准查询《抗规》抗震等级表得到抗震计算等级和抗震构造等级均为二级

 

▶考虑场地类别的再次调整:上述调整中并没有考虑场地类别,同时抗震计算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选择中不计入“半度”的进一步量化,所以如果是Ⅱ类场地7度区的同样乙类建筑,判定的结果依然是抗震计算措施的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均为二级。

考虑到场地条件(本工程为Ⅲ类场地)和多半度的不利性,抗震构造措施按抗震设防标准为8度*选择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由于查询《抗规》8度多层框架结构抗震构造等级为二级,适度提高为二级*

 

判定结果:地震作用计算按7度(0.15g),抗震计算措施按8度取,抗震构造措施按8度*8度*为比8度适当提高,但是要避免机械性层层加码直接提高一度,适当的程度由设计人自行把控)

 

故而,我们认为素材中的调整方式存在机械性的层层加码问题,尽管作者也提到规范用语为“宜”,但是该“宜”应该是在设防类别影响下抗震构造措施调整的基础上,再考虑场地因素的适当提高。而不是在设防类别影响下抗震构造措施调整的基础上直接再考虑场地因素直接再提高一度,而后对于实在执行有困难又放松。这样欠妥的解读也会导致后续设计人员真的对其放松又难以说服审图,因为规范中大部分的条款都是“宜”。

 

 

▲图一:抗震设防标准调整流程
 
▲图二: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介绍课件 王亚勇
 
2、其他问题素材6.9条,我们之前的原创文《 反诡辩,“四舍五入”或者5%误差许可能否成为结构工程师违背规范的保护伞(可以直接点击标题查阅)讨论过其不合理性,这里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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