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大院|不要把单跨框架等同于单跨框架结构及其加强措施

01

规范规定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02

单跨框架界定及措施

北京院技措规定:5.2.1.6设计中应注意区分单跨框架和单跨框架结构的不同;并根据其在平面中的位置、负荷面积、抗侧刚度等因素综合界定。

 

应区分单跨框架是整体还是部分,若仅存在部分单跨(如下图),且单跨部分与其它多跨部分形成有效抗侧结构,则应不属于此限。对于建筑顶层的单跨框架,应适当区别放松。

但对于位于建筑一侧的跨度较大、范围也较大的单跨框架,或平面内开洞很大,使单跨部分与其它多跨框架的变形不易协同者,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提高抗震等级,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等。

03

单跨框架结构加强措施

当不可避免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需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1)多层丙类建筑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应采取比规范更严格的设计措施,如提高抗震等级、更严格的轴压比限值和位移限值等,4层及4层以上时框架柱按中震弹性或中震不屈服进行设计;必要时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2)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层的丙类建筑,应避免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当无法避免时,应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不超过3层的甲乙类建筑,框架柱按中震弹性进行设计;4层及以上的甲、乙类建筑和高层丙类建筑,原则上不允许采用,如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框架柱按大震不屈服、框架梁按中震弹性或者更高的性能目标进行设计。


3)建筑超过 3 层时应进行大震弹塑性变形验算。


4)多、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大跨度单跨框架,即不允许采用全部为大跨度的单跨框架结构。

 

5)框剪结构中的框架,可以是单跨,但范围较大的单跨框架且两侧剪力墙间距较大时或顶层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对抗震不利,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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