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完善观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4.3条规定,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层面积的30%就是楼板局部不连续。
这条要求常因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而困扰设计单位。有些施工图审查单位,甚至对下图中口字形建筑物中间的绿化面积或者采光井,也视作“楼板开洞”,认为面积不能超过30%,这是有问题的。
02
正确观点
这里说的楼板是指传递水平力的楼板(包括地震力和风),它传递平面内的水平力至竖向抗力侧构件,将建筑物中所有抗侧力构件有效的连结在一起。围合式口字型建筑中间的绿化面积不影响结构水平力的传递,因此不能按开洞考虑。
前面公众号文章中讨论过,有的人在剪力墙住宅深凹凸的位置设置连梁,然后把连梁与外墙之间的空间作为楼板开洞面积以避免凸凹不规则,这是错误的,设了连梁对楼板水平力的传递影响不大,何谈“楼板开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混凝土技术规程》中用词很明确,指的是“楼板开洞”,如果把建筑室外部分由连梁与外墙围成的空间也作为“楼板开洞”,这是任意扩大规范条文的限制范围,是概念错误。
规范的用意是对于需要传递水平力的楼板(包括屋面板), 不宜在不恰当的部位开过大的洞。因此,不只是限制开洞率的多少,而应根据开洞的部位是否阻碍了水平力的传递、开洞尺寸是否影响了水平力的传递等方面去衡量该洞口是否可以设置。如下图洞1和洞2对水平力传递的影响明显不同,洞1的情况阻碍了水平力的传递,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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