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之后,多地更新淘汰目录,河北和重庆近日发文。
河北:禁止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竹(木)脚手架等46种材料设备。
重庆:全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工工艺;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全铸铁扣件等57项落后技术。
10月28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推广、限制 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意见的公告。
本目录共收集200种材料设备,其中推广部分114种(新列入38种),限制部分40种(新列入13种),禁止部分46种(新列入12种)。
其中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竹(木)脚手架等全部禁止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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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我市建设领域将淘汰、限制使用上百项建设技术。
其中禁用57项落后技术,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全面禁用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工工艺;全铸铁扣件;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井架式起重机,TQ60/80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扣件式钢管井架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等。
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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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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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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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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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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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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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碱速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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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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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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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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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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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闪光对焊工艺。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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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人工挖孔工艺。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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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不得用于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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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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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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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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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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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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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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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格砖。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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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砖)。不得用于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原文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在广泛调研和征集建议的基础上,对《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内容进行了调整,编制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11月20日前返市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林钊,电话:023-63862949,电子邮箱:909385431@qq.com;
市技术发展中心 袁晓峰,电话:023-63877474,电子邮箱:946510441@qq.co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211/t20221104_11265844.html
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绿色节能环保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推广应用,根据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公开征集意见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现公开征求意见。反映意见要实事求是,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涉及产品性能指标时,请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和依据来源。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6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郅超,0311-87904570 87904504(传真)
邮 箱:hbjsttt@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 编: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2
编制说明
依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材料设备定期发布推广限制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建筑工程选择适用的产品类型,促进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冀建科〔2018〕21号),目前已实施四年。这一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深入,在新发展理念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推动下,建设领域出现一批适合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一些相对落后的材料设备逐步退出市场,结合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编制新版目录,以指导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选材用材,服务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本目录”),是编制组在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建议、梳理标准规范、参考周边省(市)有关目录并综合分析我省建筑业未来发展趋势后,以《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为框架基础,增加、调整、细化、删减了部分内容,对个别产品表述、适用范围和标准依据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广泛征求了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经专家反复论证修改形成。
二、内容说明
本目录由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三部分组成。列入推广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具有支撑作用、对产业转型具有推动作用的产品。列入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是社会关注度较高或工程使用中问题出现较多,对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影响较大的产品。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实施时间,是按照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日期。由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种类众多,本目录未能全部覆盖,未列入本目录产品的使用,仍按国家、省现行政策和标准执行。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更新,以更新后的要求为准。
本目录共收集200种材料设备,其中推广部分114种(新列入38种),限制部分40种(新列入13种),禁止部分46种(新列入12种)。对新列入的材料设备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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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脱落、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问题和防火隐患,耐久性差等缺点,依据《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冀建质安〔2021〕4号)要求,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不得以此种保温方式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砌体结构工程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幕墙结构暂不受此限。
2.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烧性能等级低,粘结性差,脆性大、易燃,存在安全隐患。按照《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冀建质安〔2021〕4号)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不得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外平开窗
外平开窗存在高空掉落风险,依据《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3(J)/T8434-2021)及我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不得在7层及以上建筑中使用。
4.气密性等级低于7级的建筑外门窗
气密性等级低的外门窗热量损耗大,难以保证居住建筑的节能效果,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2021年版)(DB13(J)185-2020)第4.2.5条,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2015)规定的7级,故不得在居住建筑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使用。
5.铝合金抽芯铆钉
存在拉铆不足,铆接不到位、铆体跳头等问题,影响门窗使用寿命和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3(J)/T8434-2021),铝合金抽芯铆钉不得用于建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
6.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易发生火灾事故,产生污染物质,影响施工人员健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定为限制类施工工艺。
7.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易造成防水渗漏,根据《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13(J)/T198-2015)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使用范围规定,综合考虑河北省建筑防水行业现状,不得在I、II级地下防水工程中使用。
8.溶剂型防水涂料
用于室内空间不利于溶剂挥发,对人员身体造成伤害,存在火灾隐患,依据《河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13(J)/T198-2015)及河北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溶剂型防水涂料不得在室内防水工程中使用。
9.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产品能耗高、耐老化性能差,市场已有较多成熟的可替代产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10.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11.门式钢管支撑架
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12~13.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
采用人工手动操作,工艺精度难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不得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使用。
1.有碱速凝剂
属于落后产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2.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产品耐碱性差,影响材料耐久性,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9号),列入禁止使用类产品。
3.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剂的保温隔热材料
六溴环十二烷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用于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等保温隔热材料的阻燃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履行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237号)明确“自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停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和使用”,故在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此类产品。
4.燃烧等级B2级及以下的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中燃烧等级B2级的保温材料为限制使用类材料。由于B2级及以下的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低、防火性能差、火灾蔓延速度快,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消除建筑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隐患,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将燃烧等级B2级及以下的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列入禁止使用类产品。
5.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
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性能不能保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9号)定为淘汰类建材产品。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列为禁止使用类产品。
6.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涂刷后挥发有害溶剂,污染环境,对人体产生危害,且易发生火灾事故,且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配比难以精准控制,市场上已有较多可以替代其使用的环保型防水涂料,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经参考周边省、市要求,将其列为禁止使用类产品。
7~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不能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9号)定为淘汰类建材产品。根据我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列为禁止使用类产品。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在《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中,已将“直径≤600mm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定为禁止使用类产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规定,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不得用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结合工程建设实际,不再设定“直径≤600mm”的前提。
10.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禁止在建设工程使用。
11.无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0〕97号)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以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的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将禁止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本条依据该文件制定。
12.竹(木)脚手架
竹(木)脚手架周转次数少、浪费资源,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列为禁止使用类产品。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ebei.gov.cn/hbzjt/smy/nyzj/10166691747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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