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施工时如何理解终止沉桩标准

某一项目,桩基设计采用预制管桩,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层,要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小于1.5m,桩长约25m。考虑到地层起伏及实际施工时可能遇到“打不动”的情况,要求以压桩力(或最后三阵锤击的贯入度)控制为主,进入持力层深度为辅
对于预制管桩,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设计要求,但也给了现场施工一个很大的操作空间,如果控制不好,极易引发工程事故,比如桩长不够、桩端未入设计持力层,致使桩基承载力不足或沉降变形过大,上部结构倾斜、开裂甚至倒塌。
那应该如何理解上述设计对终止沉桩条件的要求?
认同比较多的观点是,首先桩端持力层应为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按地勘信息),其次以终压力或最后三阵贯入度控制进入设计持力层深度,并应满足相关规范对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的最低要求,如实际有效桩长与设计桩长差别较大,应知会设计单位,经其确认并回复后再施工。当然,施工前应与设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确认终止沉桩标准,尤其是多指标控制的工况和地层起伏较大的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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