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鉴定时抗震缝宽度的控制原则

     实际工程中,当房屋的平面或立面形状复杂或结构刚度截然不同时,一般会设置抗震缝。对于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我们往往需要对抗震缝的宽度进行评价。因此对各个时期抗震缝宽度的要求进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各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

  1.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

2.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及GB50011-2010(2016年版)

      由上述各版本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缝的规定的可知,随着版本的更新,各种结构体系对抗震缝的要求逐渐加宽,比如74版抗规要求砌体结构的抗震缝宽度为50~70mm,到16版抗规要求为70~100mm;74版抗规要求15m以下框架结构的抗震缝宽度为50mm,到16版抗规要求为100mm。

二、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

    A类建筑无抗震缝要求。

    B类建筑对抗震缝的要求如下:

      由上述可知,现行抗震鉴定标准中对抗震缝宽度的要求,A类建筑无要求,相对74版和78版抗规均有一定放松,而B类建筑中,砌体结构的规定与89版抗规一致,混凝土结构则有所不同,其中对按标准第6.2.1条检查结果为结构布置规则的混凝土结构无规定,而不规则的混凝土结构则要求按现行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因此对规则的混凝土结构要求有所放松,对不规则的混凝土结构要求有所提高。

鉴于此,对于既有建筑的抗震缝的控制,建议按下列原则执行:

1、A类建筑(未抗震设防):按抗震鉴定标准执行

2、A类建筑(按74版和78版抗规设计):应按原设计标准执行;

3、A类建筑(按89版抗规设计):砌体结构按89版抗规执行,混凝土结构的规则建筑按89版抗规执行,不规则建筑按16版抗规执行;

4、其他A、B、C类建筑:按原设计标准执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规5.4.2条第2款规定:对于密集的建筑,包括抗震缝两侧的建筑,应从严调整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但通规对于如何从严调整并未做出相应规定。抗震鉴定标准第6.3.2条也规定:

    但在具体的条文和条文说明均未对如何提高鉴定要求做出解释。这是规范下一步修订时应考虑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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