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设计管理“事故”,似曾相识!

 

01

设计合作的“事故

 

在某项目的设计上倾注了非常多的心血。该项目方案、扩初由A公司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B公司负责。前期方案设计时间较长,准备工作充分。但施工图设计时间则较为仓促,设计交底时间短,且由于两家公司在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设计师在沟通、设计衔接等方面也不尽融洽,从而导致了设计衔接不明确、交底不清楚等诸多问题。此外,合作双方在设计交底中也没有很好地进行交流,给后来的施工配合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增加了工作量。虽然在设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均通过工程管理部门的协调得到解决,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设计模式,如何在合作设计问题上扬长避短,仍留给了我们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案例分析】

一个合作设计的项目,好的设计首先必须有好的设计单位或设计配合。必须选择几家设计公司联合设计时,应优先考虑相互间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设计单位,从而避免由于设计观念上的偏差造成的设计配合的困难。

 

合作设计有利于各方的优势互补,但由于设计理念及管理方式上的差异,合作各方在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矛盾或冲突,给项目开发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而需及时组建项目工程部,设专人负责设计外协工作,加强设计合作各方的沟通与协调,求大同,存小异,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经过该项目设计各方之间的磨合,我们觉得有必要加强工作中的质量监控体系,强调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特别是与个性较强的设计者工作时,每一个工作流程、工作环节都有必要留下质量记录,设计交底过程中必须每次都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02

滞后的设计变更

 

某项目设计方案于××年×月通过集团公司内部评审。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该项目设计方案应与毗邻公建项目同步报批、同步实施、同步开工。经多次沟通,作了大量的解释和协调工作,主管部门最终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先行报批,并于8月通过了方案设计审查。此时,设计单位突然提出在写字楼底部增设地下车库,由此带来的设计变更给施工图报批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增加前期报建工作难度的同时,也拖延了开工建设时间。

 

【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若设计单位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及早进行沟通,在涉及设计变更一事中提前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并在方案会审前提交,就不至于在取得方案批复的同时发生设计变更,导致报批工作的被动,耽误日后的项目开发工作。

 

案例说明我们对内部评审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评审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流程,更重要的是通过认真的评审,使产品品质得以提升,使项目定位更趋合理、配置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重大的设计变更应在方案设计或公司内部评审时及时提交,尽早定夺,避免给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合理而必须的变更内容,以免延误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减少人为造成的不必要的周折。

 

因此,公司必须建立严密的评审制度及操作规范。从方案评审到评审通过再到评审成果的具体落实都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用以规范设计变更。同时,应建立并完善评审成果落实工作的监督机制,使评审的成果最终得到贯彻落实。

 

03

规划验收的“事故”

 

某项目在现场验收过程中,被发现部分建筑物的立面与规划附图、报批图纸不一等现象,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当即表示不能予以验收,要求说明原因,并进行整改或处以罚款。前期部马上与当时办理报建手续的工作人员(现已离开公司)联系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称,设计图纸在报建后又进行了局部调整,但调整后的图纸未送有关部门备案。经前期部查找原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与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和协调、说明情况,最终该项目才得以通过规划验收。

 

【案例分析】

当时为使项目尽快开工,该项目先采用了未经内部评审的图纸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报批手续。但具体办事人员在方案调整后,却并没有及时将调整后的图纸报送规划部门备案,从而导致了验收时项目现状与报建资料不符。此外,由于规划验收是根据规划附图、报批的平面图、立面图为依据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规划验收的要求。而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工程中的设计变更特别是涉及建筑立面的变更时,没有与工程部门、前期部门作相应的沟通,也导致了验收时问题的出现。

 

案例出现在集团公司早期的开发经营活动中,事件发生后,公司对类似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后的项目开发中已有明显的改进。但由此反映出来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欠缺,离职时工作移交不到位,以及项目有关各方的沟通不畅、协作不力仍然值得关注,并在日后的开发经营中引以为鉴。

 

04

方案变更的“事故”

 

北京A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投资兴建“B”(暂定名)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该地块宽广平坦,地域条件较好,但因地处市郊,市政配套设施匮乏,需开发商自行解决。

 

地块西部为YH公司开发建成的“C”项目(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该公司曾考虑对“B”地块的开发,因而 “C”项目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如燃气、采暖、供水、供电、电信、电视、雨污水等都留有较大余量,具有同时为“B”配套的能力。有鉴于此,A公司在 “B”项目的配套设施规划中,考虑了两套方案:1、采取与YH公司合作的方式,借用“C”的市政配套设施余量;2、自建配套设施。

 

在与YH公司初步接触后,双方合作意向明显,实施第一种方案的可能性较大。在征得对方口头同意后,A公司放弃了第二方案。但在最终的协商过程中,由于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不能统一,导致合作破裂,由于没有自建方案的具体预案,A公司只好从头开始编制方案并报审,给项目开发进程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案例分析】

A公司在“B”的市政配套设施规划上,起先拟定了两套实施方案,是可取的。但在合作方案没取得书面协议之前,仅凭对方的口头承诺而放弃了自建方案,导致了后续工作的被动,教训是深刻的。

 

一项重要的工作,为稳重计,应有多种方案,在尘埃落定之前,对每套方案均应具体筹划,落实具体内容,以防不测,争取主动。

 

上述案例,如能居安思危,在与YH公司洽谈第一方案时做好可能不成功的准备,就不至于出现后面的措手不及,影响项目的整体开发进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但愿“B”的故事能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05

地勘的“事故”

 

某项目所征用土地涉及当地的四个行政村,由于前期与村干部的沟通工作比较融洽,大部分行政村对该项目的开发持欢迎态度。

 

20**年9月,项目公司在进行地质勘察工作之前,做了详细及周密的调查与安排,有针对性地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村村委领导干部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制订了工作计划,并于9月28日正式展开勘察作业。

 

10月5日,某村个别村民突然闯入项目施工地块进行阻挠,作业被迫终止,整个钻探工作被迫拖延。

 

经了解,原来该村村干部与村民素有积怨,此次又因土地款分配和使用问题发生纠纷。

 

【案例分析】

该项目在勘探工作开始前,对有关行政村的调查其实还不够细致,仅限于村干部一级,未深入至普通村民,因此未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如果及早发现苗头并将其扼制在萌芽状态,或许事态不至于发展到村民强行闯入工地进行“抵抗”;

 

其次,准备工作中缺乏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准备,在工作计划中也没有反映出来,导致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不足。加上事件发生时正逢国庆长假,不易借助各方力量迅速解决问题。

 

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做任何一项工作之间,我们均需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有超前的考虑,并拟定相应的因应措施,才不至于在出现始料不及的情况时手足无措。是否具备深谋远虑的意识和能力往往是事业的兴衰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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