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对温度荷载和水流荷载的规定

1. 温度荷载

1.1 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1.2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时,应采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1.3 基本气温应采用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最低气温。对于金属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应适当增加或降低基本气温。

1.4 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结构最大温升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构最高平均温度与最低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2)对结构最大温降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构最低平均温度与最高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1.5 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应基于基本气温根据工程施工期间和正常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按热工学原理确定。

1.6 结构的最高初始平均温度和最低初始平均温度应根据结构的合拢或形成约束时的温度确定,或根据施工时结构可能出现的温度按不利情况确定。

1.7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分别取0.60.50.4

2. 水流力和冰压力

2.1 对于港口工程、桥梁等承受水流作用的结构物,应计算水流力的作用,水流力应按照水流阻力系数、水流动能和构件投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2.2 水流阻力系数应根据梁、析架、墩、柱等结构的外形确定。当不同结构、构件之间间距较近时,尚应考虑互相影响。

2.3 当水流力的作用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时,合力作用点位置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上部构件:位于阻水面积形心处。

2)下部构件:顶面在水面以下时,位于顶面以下1/3高度处;顶面在水面以上时,位于水面以下1/3水深处。

2.4 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物上的冰荷载应根据当地冰凌实际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的冰荷载应通过冰力物理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2.5 静冰压力作用点应取冰面以下冰厚1/3处。

2.6 冰冻期冰层厚度内的冰压力与水压力不应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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