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对结构设计时永久作用和偶然作用的规定

 

1. 永久作用

1)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密度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对结构不利时自重标准值取上限值,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2)位置固定的永久设备自重应采用设备铭牌重量值;当无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3)隔墙自重作为永久作用时,应符合位置固定的要求;位置可灵活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4)土压力应按设计埋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的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不同密度进行计算。

5)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有效预应力。

2. 偶然作用

1)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

2)按照静力方法计算爆炸荷载时,应以静力荷载与动荷载的荷载效应等效为原则。

3)常规炸药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在动力荷载的基础上按照内力等效原则乘以动力放大系数。

4)燃气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考虑通口板面积和爆炸空间体积等因素的影响,按最不利条件取值。

5)撞击荷载的计算应根据撞击物的质量、速度、撞击时间和作用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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